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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职工医保政策将有重大调整

时间:2019-06-29 09:40
  讯(通讯员 郑伟)笔者从县医保局获悉,根据近期下发的襄人社发[2019]69号文件规定,我县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将有重大调整。

一是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职工30周年,女职工25周年维持不变,从2019年7月1日起,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从10周年逐年调整为15周年,其后不再递增。二是退休人员在申报办理职工医保不足年限补缴时,选择一次性补缴的,补缴基数由退休时本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办理一次性补缴时当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三是未在本地参加职工医保的已退休人员,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地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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