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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装修押金不退 市物业服务监管中心责令物业公司退还

时间:2020-07-02 01:15
        本报讯(记者程长珠 见习记者袁紫嫣)装修押金,相信不少市民都听过,甚至都交过。装修前交,装修后拿回,这是正常程序。市民纪先生本来以为他的店铺装修完后,也是这样,结果却出乎意料。  “去年底,我来到金井广场租了一个门面,并在去年11月份准备进行装修。”纪先生向记者介绍道,当时,金井物业向他收取了装修押金和水电押金共计3000元钱,承诺等他的店铺装修好后,就退还。  “后来,由于金井物业被换了,现接管的物业不承认盖有物业公章的收据,不退还押金,并告诉我,当时谁收的就找谁,他们不管。这让我们这些交了装修押金的商家和业主很无奈,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帮我们协调解决。”纪先生说。  针对此事,4月22日下午,市物业服务监管中心科员柯辉、吕佳豪来到该小区,同金井广场原物业——大冶市金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就商家纪先生反映的装修押金不退还一事,进行现场督办。  据大冶市金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吕丽珍介绍,前期他们按住户2500元/户,商铺3000元/户,向该小区45户业主和商家收取了装修押金。后期他们按照协议退还了部分。目前,还有10多家业主和商铺的装修押金没有退,将在下周一下午前全部退还到位。  “4月20日,我们接到纪先生投诉后,就督促原金井物业立即和诉求人联系,按照装修押金退还协议,对符合退还条件的业主和商家及时办理退还手续,并将物业和商家代表召集起来,现场督办此事。”市物业服务监管中心科员柯辉表示,后期,他们将加强物业质量巡查,发现问题将严格按照《大冶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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