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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基层三十载 司法为民守清廉——记阳新法院富池法庭庭长王明华

时间:2020-11-25 03:05
  □本报通讯员 杨李君

       1990年,现任富池法庭庭长的王明华从部队转业到阳新县法院工作,三十年的工作生涯中,无论是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还是副庭长、庭长等职,他始终以军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将司法为民铭刻在心中,将维护公平正义落实在行动上。       王明华曾在1987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荣记个人二等功;转业到法院工作以来,多次获得省、市、县级表彰,在1999年抗洪抢险中荣立个人二等功,并先后被上级法院荣记二、三等功,被黄石市中院授予“十佳法官”称号,2014年获黄石市第二届“十佳政法干警”荣誉称号,被黄石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湖北省高院评为全省“最美基层法官”,2019年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执法办案,不忘学习

       “问渠哪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王明华是一名有着31年党龄的老党员,十分热爱学习,始终坚持党建和业务两手抓。每天下班后,他便会在房间里研读政治理论和业务方面的书籍,将学习常态化,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他坚持带头学知识、带头讲感受、带头写心得体会,总是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不断提升自己,多次被县、镇评为“学习标兵”,先后6次被市、县法院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富池法庭被评为“学习型单位”和全省“示范人民法庭”。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他作为先进典型,为青年干警分享自己的军旅生活和工作经验,他叮嘱青年干警,现在衣食无忧、和平幸福的生活环境,是革命先烈们用生命和热血换来的,一定要常怀感恩之心,把感恩变为实际行动。

勤勉敬业,注重效果

       王明华先后在五个基层法庭担任过各类职务,拥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2019年,富池法庭收案309件(含旧存),结案308件,结案率99.68%,结案率居各业务庭室首位。       接触过各式各样案件当事人的王明华十分注重案件调解工作,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花心思去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将法律法规化为最浅显易懂的话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用“缓、暖、理”三字诀开展调解工作。“缓”,即对因鸡毛蒜皮小事引起的纠纷,采取循序渐进、耐心疏导的方法进行调解;“暖”,即对情绪激动、欲争“一口气”的纠纷,采取笑脸相迎、缓和情绪的方法进行调解;“理”,即对当事人强词夺理、无理取闹的纠纷,采取严肃批评教育、以理服人、矫正思想的方法进行调解。       陈某诉费某等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陈某因受委托帮助费某盖房,随后,陈某不慎从三楼窗台摔下,造成多处骨折,分别构成两处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陈某因多次找费某三人索赔无果,遂起诉到阳新法院。陈某和费某等人在庭审过程中互不示弱,相互指责,情绪冲动。该案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清楚,判决结案十分简单,但两人系邻居关系,且纠纷产生后,邻居之间的积怨已深,一判了之将使两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这将不利于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因此,在办理该案时,王明华适用“暖”字诀,多次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动员富池村支书一起耐心细致地从法律、道德、舆论、情感等不同角度出发,缓和当事人情绪的同时,在适当时机对他们进行劝说,促成了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矛盾成功化解。

严以律己,清正廉洁

       “严以律己,清正廉洁”是王明华的座右铭,一直警示着他要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戒,贯彻落实“十不准”规定,绝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他的老战友不远万里赶到富池法庭请他赴宴时,他发现一起由他承办的案件的其中一名当事人也在场,便第一时间借口有事离席而去,事后,他严词拒绝了战友希望他在办案时给予照顾的请求,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作为军人,他忠于职守,勇于战斗;作为法官,他铁面无私,一心为民。他从整齐划一的队列中走出,义无反顾地扎根基层法庭三十载,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树公正执法形象,保一方长治久安,只为那面党旗永葆光辉,那身军装不染污垢,那杆天平不蒙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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