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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通报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时间:2019-01-23 04:45
  本网讯通讯员宜纪宣报道:1月16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市人社局原主任科员陈建钢醉酒驾驶问题。2016年9月7日22时,陈建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6年11月,陈建钢因危险驾驶罪被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18年7月30日,市纪委给予陈建钢开除党籍处分;人社局按照规定降低其退休待遇。

2.小河镇小河社区无职党员朱波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6月7日14时,朱波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小货车发生刮碰,经鉴定朱波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3月9日,宜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朱波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2018年8月8日,小河镇纪委给予朱波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市教体局原主任科员徐勇酒后驾驶问题。2017年12月25日20时,徐勇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襄阳市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7年12月26日,徐勇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20日,市纪委给予徐勇党内警告处分。

4.流水镇老龙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姜德贵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8月30日下午,姜德贵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时被一辆白色小货车挂掉左边后视镜,姜德贵掉头追逐白色小货车至流水镇与钟祥市交界处,因未追上白色小货车,他便驾车来到流水派出所反映情况。值班民警对姜德贵进行酒精测试,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9月10日,姜德贵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8年10月15日,市纪委给予姜德贵开除党籍处分。

5.孔湾镇孔湾社区无职党员王秀红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7月19日21时,王秀红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行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18年7月20日,王秀红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13日,孔湾镇纪委给予王秀红党内警告处分。

6.王集镇新洲村无职党员范炳延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8月18日15时,范炳延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南漳县公安局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1月13日,范炳延被南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目前,市纪委正按程序对范炳延给予处理。

7.宜城志达学校教师汪民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7月2日23时,汪民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一辆正在调头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小轿车驾驶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0月24日,汪民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目前,市纪委正按程序对汪民给予处理。

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同时,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法纪意识,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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