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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置医废暂存点严管“医疗垃圾”

时间:2019-04-23 08:21
    本网讯通讯员王兴国 王卫华报道:近日,我市在城区铁湖大道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址院内修建了医疗废物暂存点,全市所有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了统一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实现了全市“医疗垃圾”统一管理。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的废物。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精神,医疗机构内产生的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属于可回收生活垃圾,由专门机构回收,但在传染病区使用的输液瓶(袋)、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的输液瓶(袋)等,应当按照医疗废物处理。

  近年来,部分地区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甚至非法买卖等事件,造成不良后果,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控制医疗废物风险,成为当前宜城医疗卫生机构迫在眉睫的工作,医疗废物暂存点的建成,解决了多年来医疗废物无法有效规范处置的问题。

  我市实行医疗废物暂存点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并发放了“就医疗废物管理致医疗机构的一封信”,按照《宜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属城区的将产生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方式时间送交市医疗废物暂存点处置,属镇(办)村的交镇(办)公立卫生院集中暂存,由市医疗废物暂存点统一上门收置,未与处置单位签订协议有床位设置的,由医疗废物暂存点上门收置产生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贮存实行痕迹化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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