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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实施方案出台

时间:2019-07-06 00:58
    本网讯通讯员杨贵记者张延朝 陈富斌报道:7月2日,记者从我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动员会得悉,根据央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近日联合发文,公布了我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此次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的适应对象为:《意见》施行前(2019年1月21日),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包括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牵头负责、统筹协调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问题工作;受理退役士兵参保补交申请,核查申请人身份和服役年限,会同其它部门做好资金测算、申请等相关工作。

  根据《意见》规定,以下7种情形不在办理范围: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已参保,不存在欠缴、断缴的退役士兵;非原户口所在地入伍(含异地入伍、城镇户口占农业指标入伍、农业户口占非农业指标入伍)、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到龄退休按规定正常领取社保的退役士兵;自动离职的退役士兵(以单位离职申请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属“五七工”、“家属工”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或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被判刑、开除和除名的退役士兵。

  《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填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已申请,未办理完毕的,可以延长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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