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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探索“三定一用”考核模式 提升发展质感

时间:2020-10-13 11:50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指挥棒”的引领。今年来,江苏省泰兴市紧紧抓住“考制、考点、考法、考绩”四个要素,探索“三定一用”考核模式,让指挥棒更科学、更精准,为高质量发展集聚新动力。

科学谋定“考制”,力促组织精准。坚持以系统思维谋划推进考核工作,有效整合各方力量,自上而下建立“市考核办统筹、牵头部门推动、责任部门落实”的“1+4+N”考核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1”,即市考核办这一综合考核组织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抓总统筹,牵头研究制订实施细则、督查清单等;“4”,即市党政督查室、市委党建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四家牵头考核部门,负责推进落实各项具体考核任务;“N”,即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对上衔接、跟进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估和泰州市综合考核工作,对下量化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公平公开透明度。围绕考核内容,整合考核资源,精心挑选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敢于担当、作风扎实的干部承担考核任务,专兼职负责考核指标设置、督促落实、反馈整改等有关事宜,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业务培训,确保“会考、能考、善考”,为考核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量身划定“考点”,力促指向精准。针对考核工作易出现的“指向不明、量化不易、实效不强”等问题,按照“考少考精考重点”的原则,从“三个结合”入手,在考评指标内容、目标值、权重上进行差异化安排,力求指向清晰具体、考核务实管用。一是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相结合。突出考核的差异性,将考核对象划分为多个类别,逐一设置考核指标和考核权重,做到因类施考、各有侧重。针对机关部门分4类予以考核,设置不同指标体系;针对乡镇(街道)实行分类管理、同类竞争、分别排序;针对开发园区制定单独的特色产业发展考核办法,既注重项目开发、产业壮大、贡献份额,又注重产业特色、生态绿色、富民带动等个性化指标。二是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坚持以定量指标考核为主,定性指标考核为辅,对能量化的指标全部细化为数值形态,不能量化的进行格次赋分。其中,定量指标考核围绕刚性工作要求和短板弱项设置,分值不低于60%,力求指标更可靠;定性指标考核按照单项工作考核细则执行,各牵头考核部门选择一定数量的核心指标或可考核的重点工作进行定量计分,90分以上(含90分)不超过该项目标考评对象总数的30%,80分以下的不低于该项目标考评对象总数的20%。三是领导评价与民意调查相结合。一方面突出领导评价,由市四套班子负责人和市委委员、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各评估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另一方面注重民意调查,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基准,邀请乡镇(街道)和园区各界、各层代表对本地区政务服务、干部作风、公共政策、人居环境等方面进行满意度调查,采取分类别、多层次、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增强考核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系统制定“考法”,力促调度精准。注重下足“绣花”功夫,从“四个维度”发力,一针一线绘好考核过程“路线图”,实时督促“晒”出日常表现、“逼”出内生动力。增加密度,实施动态式管理。坚持月查季考,将个性目标任务明确到季、落实到月,对考核指标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流程化、流程节点化、节点指标化、管理信息化”,变“一锤子买卖”为“动态式管理”。由市考核办、市委党政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集中督查、重点任务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访谈调查“四查”方式,定期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过程督办、全市通报,并将日常“督”的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事实依据。加大力度,强化闭环式管理。建立涵盖“交办、承办、督办、反馈、考核”等方面的督考融合机制,实时了解各单位承办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及时组织约谈提醒,对完成率偏低的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针对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具体问题,建立“一事一单、照单落实、回复解决、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模式,并坚持群众反映投诉举报问题性质和整改解决结果相结合,酌情在年度考核中“扣分”。挖掘深度,推行清单式管理。在参照《泰州市2020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项目》的基础上,经部门报送、梳理合并,制订泰兴市督查检查考核计划清单。要求各牵头部门(单位)及时研究制定督查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督查检查的内容、范围对象、方式方法等,在开展前15个工作日进行备案。对未纳入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开展,确需开展的需按程序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提升宽度,探索集约式管理。聚焦基层减负增效,运用“互联网+督查”,推动相关部门督查检查考核结果互认互用,共享大数据,减少报送材料、填写表格数量,让数据多“跑腿”、干部群众少“跑路”,切实减轻考核对象负担。将公众评议和市管干部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有效整合,实行一次集中开会解决两类考核事项的年终考核。

合理应用“考绩”,力促转化精准。注重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等次评定、奖惩运用、干部选任等“有机挂钩”,树立“绩有所酬”“劣有所罚”的鲜明导向,有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考核结果与等次评定挂钩。坚持靠实干评优劣,对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第四等次”的单位,视情作出诫勉谈话、质询或列为重点整改单位,让干不好者有触动、不干者有压力。坚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差别化发放年终一次性综合考核奖励,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考核结果与奖惩运用挂钩。创设全市“三十佳”先进单位和高质量发展“综合奖”及经济发展、生态文明、乡村振兴、党建法治等多类“单项奖”,鼓励各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及机构部门突破常规、比拼争先,干出自身特色。对综合考核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考核评定较差的单位或个人,及时约谈、严格问责。考核结果与干部选任挂钩。强化“三项机制”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优先从优秀等次单位选拔使用干部,对考核结果连续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使用上给予倾斜,形成“提拔一个、激励一片”的撬动效应;对考核结果连续为较差等次或排名末尾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和负有责任的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泰兴市委组织部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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