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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 县委党校:王一宇

时间:2020-12-31 03:55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同时也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之后完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政务处分法》共七章六十八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政务处分的原则规定具体化,更具有操作性。明确公职人员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细化了公职人员的管理机制,规范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意识,明确了公职人员的处分情况。同时相对于《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政务处分法》覆盖率更广,覆盖了所有公职人员。学习《政务处分法》后,身为公职人员有如下三点体会:一、自我约束的力度增强《政务处分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而制定的。《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对公职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敲响警钟,从根本上强化了公职人员的责任担当。身为公职人员,必须意识到自身的历史重担,时刻紧绷着为人民服务的弦。提高自我约束的力度,把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强大作为一项首要任务来抓。二、干事创业的氛围扩大公职人员的职责是要全心全意完成党分配的任务,责任担当是当代公职人员最重要的课题,每一名公职人员在从事工作之前,都必须要历练过硬的责任担当。《政务处分法》不仅明确了不担当不作为、乱用权力等违法行为和处分,同时第四章第五十三条“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也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公职人员提供坚强后盾,有利于激发公职人员的干事激情。有惩罚也有保障。《政务处分法》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公职人员加大了责任意识,从而引导公职人员认真对待“干事创业”。三、公职管理的责任细化公职人员的管理,一直以来都是制度为先,但一些制度只能从宏观上约束其行为,不能更加细致地从微观上强化公职人员的管理,《政务处分法》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清晰阐述了政务处分种类、违法行为及其对应的处置、处分程序,更加准确地填补了当前监察体系存在的漏洞,有效地促进了公职人员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对公职人员“四风”的管控。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打铁还需自身硬。加强《政务处分法》学习,提高廉洁意识,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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