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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启明等1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19-05-14 12:02
  
      5月7日,由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湖北省公安厅、襄阳市扫黑办挂牌督办的丁启明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一案,在宜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查,2011年以来,被告人丁启明以武汉市南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海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经营钢材、高利放贷、追讨赌债等活动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先后纠集网罗了被告人宋卫波、常德洲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丁启明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妨害作证、虚假诉讼等犯罪活动以及实施跟踪、滋扰、威胁、殴打他人等违法行为,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办理此案,宜城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以及经验丰富的员额检察官组成的办案团队,第一时间派员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加班加点审阅卷宗材料,核实相关证据,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材料达八十余份,追捕漏犯一名。 
    2019年3月18日上午9时至3月23日晚上9时,在历时六天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及量刑建议。     最后,法院对被告人丁启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丁全明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余林等12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包庇罪,被判处两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魏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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