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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关于武钢集团襄樊钢铁长材公司搬迁后(南片区)国有土地收回储备项目国有土地上

时间:2018-10-25 05:18
  各镇、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加快武钢集团襄樊钢铁长材有限公司整体搬迁,从源头上治理城市环境污染,改善区域内人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的需要,区政府于2013年8月12日作出了《关于武钢集团襄樊钢铁长材公司搬迁后(南片区)国有土地收回储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樊政发〔2013〕25号),并于2013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武钢集团襄樊钢铁长材公司搬迁后(南片区)国有土地收回储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2013〕第12号)和《武钢集团襄樊钢铁长材有限公司搬迁后(南片区)国有土地收回储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因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未能在房屋征收公告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且其被征收房屋已一并纳入清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等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决定撤销《关于武钢集团襄樊钢铁长材公司搬迁后(南片区)国有土地收回储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樊政发〔2013〕25号)、《关于武钢集团襄樊钢铁长材公司搬迁后(南片区)国有土地收回储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告》(〔2013〕第12号)、《武钢集团襄樊钢铁长材有限公司搬迁后(南片区)国有土地收回储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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