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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私自买手机 法官调解退还折旧款

时间:2020-08-08 01:59
    本报讯(通讯员黄慧)近日,市法院调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消费纠纷案件。  袁先生的女儿今年12周岁,自己偷偷用压岁钱在某数码店购买了一部价格为1400元的手机。袁先生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则拒绝了袁先生的退货要求。双方僵持不下,袁先生将商家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罗锋法官耐心倾听原、被告讲述案情,对双方提出的疑问一一从法律角度进行解答,双方情绪得到缓和。罗锋认为该案件适合委托调解,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就进行了立案后委托调解。调解员一边跟商家释法,其与袁先生女儿订立的手机买卖合同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袁先生的追认,故合同无效,应予以退货;一边告知袁先生,作为监护人未起到监护职责,且手机已经激活使用,无法二次销售,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袁先生要求商家退货,商家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损失,都是合情合理的。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商家退还袁先生手机折旧款800元,袁先生返还手机,双方满意离开。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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